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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摄影家协会新版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2023-1-22 11:43| 发布者: fzhxsy| 查看: 10209| 评论: 0

摘要: 在参照中国摄影家协会15分制入会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会实际情况修订。本着更加开放、更加严格、更加细化的原则,将条款表达方式由文本式改为表格式,以便申请人和审核人准确掌握和把控。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 ...

在参照中国摄影家协会15分制入会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会实际情况修订。本着更加开放、更加严格、更加细化的原则,将条款表达方式由文本式改为表格式,以便申请人和审核人准确掌握和把控。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达到15分以上(含15分),同时其中须有8分以上为福建摄协主协办影展证书条件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

按从事摄影工作的形式或职业不同,对摄影创作、摄影理论研究、摄影教育、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摄影图书出版、摄影组织和摄影相关产业等不同类型申请人申请业绩条件做出详细规定。新的入会细则还将业绩条件编附序列号,以便申请人进行对照。

 

新入会细则

第一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提出加入福建省摄影家协会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福建省籍或在福建省工作、经商);

3.赞成福建省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第二条  申请人业绩条件

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在15分以上(含15分,分数中除A1外必须有8分以上为福建摄协主协办影展证书条件)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具体积分规定为:

1.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国家级)

分值

A-1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15/

A-2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影展

8/

A-3

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5/

A-4

入选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3/

A-5

在中国摄协媒体和各业务主办的影友联谊活动中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

2/

A-6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和《中国摄影年鉴》上发表作品和中国摄影手机报封面照片

2/

A-7

在福建省摄影家协会主办或推荐参加具有国际影响的影展并获铜奖以上,或受国外著名摄影机构邀请在国际交流中举办个展并具有良好影响

5/

 

注:A-7主要指福建省摄影家协会参与主办,或我省主办的国际影赛。 

 

 

序号

业绩条件(省级)

分值

B-1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的全省届别展中获金奖

15/

B-2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的全省届别展中获银奖

12/

B-3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的全省届别展中获铜奖

10/

B-4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的全省届别展获优秀奖

8/

B-5

入选福建省摄协主办的全省届别展

5/

B-6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金奖

10/

B-7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银奖

8/

B-8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铜奖

5/

B-9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中获优秀奖

3/

B-10

入选福建省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览

2/

B-11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一般性展览中获金牌

6/

B-12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一般性展览中获银牌

4/

B-13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一般性展览中获铜牌

3/

B-14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一般性展览中获优秀奖

2/

B-15

在福建省摄协主办一般性展览中获入选奖

1/

B-16

在福建省设市区摄协主办的届展中获金奖

5/

B-17

在福建省设市区摄协主办的届展中获银奖

3/

B-18

在福建省设市区摄协主办的届展中获铜奖

2/

B-19

在省级其他摄协主办届展中获金奖

5/

B-20

在省级其他摄协主办届展中获银奖

3/

B-21

在省级其他摄协主办届展中获铜奖

2/

B-22

挂省摄协协办或支持的影展(含月赛)一等奖

2/

B-23

挂省摄协协办或支持的影展(含月赛)二等奖

1.5/

B-24

挂省摄协协办或支持的影展(含月赛)三等奖

1/

B-25

福建省摄协网站及微信平台举办个人作品展(20幅作品)

3-6/

B-26

在省摄影主编的《摄影家》丛书刊发摄影作品

1/

B-27

在省摄协参与主办的《海峡摄影时报》发表艺术作品

1/

说明:

1)同一件作品多次获奖、入选、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以组照形式获奖、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

2)“发表”仅指作为摄影作品的图片,不包括作为技术、评测等文章示意图、图例的图片。

3)获一、二、三等奖等同于获金、银、铜奖,优秀奖未作特殊说明等同于入选。

4)作品获得国内外重要大展、大赛铜奖以上奖项和全国性各摄影媒体、报刊发表作品的,视具体情况作为 业绩参考的参考要素。

 

2.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C-1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金奖

15/

C-2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银奖

10/

C-3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铜奖

8/

C-4

摄影文章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优秀(入选)奖

7/

C-5

摄影文章获省文联文艺评论优秀(入选)奖

5/

C-6

出版摄影理论学术专著

15/

C-7

论文入选中国摄协组织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

8/

C-8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和《中国摄影年鉴》上刊发摄影文章

3/

C-9

在省摄协参与主办的《海峡摄影时报》及《世界摄影地理》杂志上刊发摄影文章

2/

说明:

“摄影文章”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但不包括摄影简讯、消息等新闻体裁的稿件。文章不少于800/篇。

 

3.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D-1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10-15

D-2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置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中级职称5年以上

8-10

D-3

在培养摄影人才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5-8

D-4

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之一,在国内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摄影作品或文章

2/件、篇

 

4.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摄影图书出版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E-1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工作,具有相关专业副高

以上职称

15

E-2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连续工作5年以上

10

E-3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工作满2

3

E-4 获评国家四级摄影师职称                                                        2

5.从事摄影组织和摄影相关产业工作的申请人: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F-1

福建摄协团体会员单位主席(会长)或驻会负责人,担任该职务1年以上

15

F-2

福建摄协团体会员单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组织工作连续5年以上且取得较好工作成绩

8

F-3

在省级的摄影团体任主席(会长)或驻会负责人,担任职务1年以上

10

F-4

在各县、市级摄影协会担任主要负责人,长期从事基层摄影组织工作,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8

F-5

在福建摄协所属网站获得年度优秀版主

2/

F-6

积极组织、参与福建摄协主办、承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组织者5

参与者1

F-7

获得摄影领域国家专利

15

F-8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

6

6.摄影培训及函授学习、创作加分。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G-1

G-2

本科以上摄影专业毕业

参加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学习的学员                

2

2

G-3

参加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学习并获总院优秀学员

2

G-4

参加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学习并获省优秀学员

1

G-5

参加海峡摄影学校基础班学习的学员

1

G-6

参加海峡摄影学校基础班学习并获优秀学员

1

G-7

参加海峡摄影学校图像班、高研班学习的学员

2

G-8

参加海峡摄影学校图像班、高研班学习并获优秀学员

1

G-9

参加海峡摄影学校1年制高级班学习学员

2

G-10

参加海峡摄影学校1年制高级班学习并获获优秀学员

2

7.鼓励并欢迎祖籍福建的台湾摄影家申请加入本会。

H-1我会认可其在台湾省各影展影赛中取得的获奖、入选分数;

H -2 申请人获得入会资格后,省摄协提交申请名单核请省台办把关后成为正式会员。

第三条  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规范,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凡具备上述基本和业绩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福建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书》;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8件(10英寸,背面标注作品名称),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应提交获奖、发表、入选等有效证明材料;

4)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

5)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和图书出版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

6)从事摄影组织工作或摄影志愿者组织和服务工作的申请人,应由所在团体会员或相关单位对其工作业绩等开具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另需提交本人摄影作品8件(10英寸)。

7)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与微影展分值不能同时使用。

注:在申请纸质材料的同时需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文件。

2.申请程序

1)通过福建摄协个人会员申请的申请人应由两名福建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再将材料送交至所在单位或协会,在申请书上署名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送交福建摄协组联部;

2)已经取得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会员资格的成为我会当然会员;

3)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福建省摄影家协会组联部负责接收和审核相关申请资料。

2.福建省摄影家协会会衔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条件组织审批。

 

第五条  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1.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被批准,需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后,成为福建摄影家协会会员。福建摄协将及时为其发放会员证。

2.入会时年龄达到65周岁的会员,可减半收取会员费;达70周岁的会员,可免交会费。

3.连续5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福建摄协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终止其各项会员权利,收回会员证,并在福建省摄影家协会网上公告。

4.会费依照《福建省摄影家协会会员费、办展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见书面通知书。

 

 第六条  本细则经福建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福建省摄影家协会。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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